逐月还贷、组合贷款……徐州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解答→(徐州公积金组合贷政策)

admin2年前签约新闻168

今年以来,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性保障作用,落实“房住不炒”“租购并举”原则,我市先后发布了多项政策和通知,支持广大缴存职工住房消费。

连日来,晨小编收到了不少市民的留言,咨询办理、使用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和流程,为此,记者采访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云龙管理部主任马慧萍,请她对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赶快来一起听一听吧!

Q

问题一:王女士的房子用公积金贷款,她现在又想购置一套新房,她想知道,在第一套房子还没有还完的情况下,能否使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房子?

A

答:不能。在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情况下,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仅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待第一套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再次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或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以家庭为单位,使用公积金贷款累计不超过两次。

Q

问题二:小刘在徐州工作,在徐州缴纳公积金,丈夫在深圳工作,在深圳缴纳公积金,小刘想知道,她能否和丈夫一起使用公积金在徐州买房?异地生活的两口子什么情况下可以共同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A

答:在江苏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户籍所在地为徐州以及淮海经济区核心区域城市的缴存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凭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证明等材料,在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小刘在徐州工作,在徐州缴纳公积金,丈夫在深圳工作,在深圳缴纳公积金,不在异地缴存公积金贷款受理范围内,所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仅能按照单方计算。小刘的丈夫可以按照深圳住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使用在深圳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Q

问题三:王先生想买一套房龄很老的二手房,能否参照新房贷款额度使用公积金贷款?

A

答:职工个人贷款具体数额的确定,要综合考虑购建住房价格、房屋类型、贷款次数、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年龄、工资收入、信用状况、还贷能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及账户存储余额等因素。职工单方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职工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70万元。

Q

问题四:张先生购买的房子上房了,他想知道,能否提取公积金装修房屋?

A

答:不能。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无房且租住住房的;

(四)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五)退休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出境定居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

Q

问题五:李女士想在新城区购买一套新房,因总价较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可以申请组合贷款吗?如果可以申请组合贷款如何申请办理?在选择银行等方面有没有需要注意的吗?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还款时是否需要公积金和商业贷款两次还款?

A

答: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放宽组合贷款政策,取消首房首贷的业务申请条件,凡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的职工,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申请流程:申请组合贷款,采取市公积金中心先行审批,组合贷款合作商业银行后审批的方式。

在选择银行等方面有没有需要注意的吗?有,职工选择组合贷商业银行应为与开发商和公积金中心均有合作的商业银行。

所需资料:组合贷所需资料,分别按市公积金中心和组合贷款合作银行要求所需资料准备。公积金贷款部分所需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首付款发票(原件);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居留证件(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单身职工,须由其本人在柜面签署单身具结声明书;

6.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7.银行卡(Ⅰ类)。

还款时是否需要公积金和商业贷款两次还款?需要。每月还款日分别为市公积金中心与组合贷款合作银行各自约定还款日。

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借款人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部分还贷、一次性还清等业务;商业性住房贷款部分,在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之前,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办理逐月还贷业务。

Q

问题六:牛先生是萧县人,他想在徐州买房,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

A

答:在淮海经济区核心区域城市的缴存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凭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证明等材料,在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Q

问题七:黄先生咨询,逐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需要符合哪些条件?需要提供哪些手续?在哪里办理?

A

答:逐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目前合作银行有中、农、工、建、交、邮、江苏银行、招商银行,办理业务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未使用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结清的缴存职工;

②职工住房商贷信息应当能够通过市公积金中心与银行数据共享接口查询并核验到;

③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无冻结、无担保、无公积金贷款情况;

④提取还贷人申请按月提取公积金还商业贷款时,商业贷款为正常还款、无逾期;

⑤提取还贷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必须还款6个月以上,且提取还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数大于商业银行贷款月应还本息额的12倍。

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结婚证

3.离婚的(以债权、产权为准),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均可)

4.银行卡(原商贷还款银行卡),配偶带同行银行卡(均为I类卡)

5.住房商贷借款合同(复印件需要加盖银行章)

Q

问题八:刘女士工作单位在徐州,在徐州缴存公积金,丈夫在工作南京,公积金缴在南京。在南京买房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请问可以提取徐州的公积金偿还南京的公积金贷款吗?

A

答:偿还非本公积金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以申请部分还贷和一次性还清贷款两种业务。部分还贷业务一年内可以申请一次,每次还款金额不得低于两万元,提供以借款合同、借款人偿还贷款近一年还款明细、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Ⅰ类借记卡、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关系证明。

Q

问题九:张先生2010年买房时提取公积金办理了商业贷款,当时提取过公积金,现在准备将商贷还清,能使用公积金抵充一部分吗?

A

答:可以的。偿还商业自住住房贷款,职工在一次性还清时可申请提取,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允许一次性还清证明、借款合同、近一年还款明细、主借款人征信报告、职工本人Ⅰ类银行借记卡、有效身份证件、关系证明。

Q

问题十:小李户籍地为徐州新沂市,工作在江苏省南京市,并在南京市缴纳公积金,现计划在新沂市购买住房,请问能否办理公积金贷款?

A

答:职工在江苏省内其它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证明、贷款前6个月的缴存明细账以及中心规定的贷款相关资料等在徐州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贷款金额、期限等按中心规定执行。若在其他城市公积金贷款累计达到2次,将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注:以上咨询问答,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原标题:《逐月还贷、组合贷款……徐州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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